日前一段為時10秒的「春宮」片在網絡瘋傳,一名港女在東鐵線頭等車廂的座位,跪下將同行男子的「弟弟」就地正法,視頻中,車廂空無一人,但其尺度及「吹奏」的激烈程度依然足以令人汗顏。網民隨即憑港女的衣著,估計這位「女演奏家」就是早前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脫光光的90後港女。

這位港女與男友常在公共場所親熱,甚至上演「真人騷」,吸引了不少目光。根據網民的推斷,她的行為似乎是為了營利,因為她們在Twitter上有聯名帳號,發布在公共場所拍下的大膽照片及短片,還在Twitter標明相片可以「單買」。

這並不是她第一次在公共場所裸露或猥褻行為,早前她曾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脫光光,被網民懷疑可能精神失常。網民紛紛譴責她的行為,認為她的行為「道德淪亡」、「使唔使咁肉緊」,更有網民懷疑她的行為可能會影響公眾秩序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她在公共場所猥褻或裸露的行為均屬犯罪,按照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48條,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情況下,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,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處第1級罰款(2,000元)及監禁6個月;而根據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(第390章)第21條,任何人如在港發布淫褻物品,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,均屬犯罪。一經定罪,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。

這起事件引起了公眾關注,也提醒大家在公共場所要遵守基本的公德心,尊重他人,維護社會秩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