勇士隊前鋒「追夢」格林(Draymond Green)在季後賽第二場比賽中發生惡性犯規事件,引起球迷廣泛討論。格林賽後解釋,他是因為國王隊沙波尼斯(Domantas Sabonis)先捉住他的右腳踝,他無計可施才踩在對手身上。格林還指責在第一場比賽中,國王後衛蒙克(Malik Monk)也有類似的行為。他不滿地表示,裁判對於此類不當行為只是冷眼旁觀,自己也必須找個地方放下腳,才會做出相應的反應。

在比賽中,沙波尼斯被格林一腳踩在胸口,起初雙方都被吹了技術犯規,後來才改判格林二級惡性犯規,並被驅逐出場。裁判解釋是格林踩下去的時候太用力,這是惡意的行為。沙波尼斯獲得兩罰都沒進,賽後還去照了胸腔X光。格林打了31分鐘,貢獻8分4籃板5助攻,但有5次失誤。國王連續兩場戰勝勇士,依據現行規定,二級惡性犯規會被記違規2分,滿3分才會被禁賽1場。值得一提的是,格林在2016年總冠軍賽也因為惡性犯規遭到禁賽1場,當時勇士最終遭騎士逆轉。

此事件引起了圈内外的廣泛關注和討論。格林對於裁判的判罰表達不滿,並指責對手的不當行為。此外,他還對場邊的國王球迷表示不滿,臨走前對著觀眾席呼喝一番。國王總教練布朗(Mike Brown)說:「那毫無疑問是惡性犯規。」沙波尼斯沒有出席記者會。

對於這樣的事件,球迷們也有不同的看法,有的支持格林的反應,認為對手不當行為應該受到制裁;有的則認為格林的行為過於激烈,不應該發生在場上。無論如何,這樣的事件都提醒著球員們要保持冷靜,不要因為個人情緒而做出違反規則的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