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藝人鄭家純,以藝名「雞排妹」(現已改名為鄭采勻),因網絡罵戰洩露對方電話號碼而被判入獄4個月。在這場罵戰中,她與網紅陳沂在Facebook上激烈交鋒,陳沂不滿雞排妹洩露她的手機號碼,於是提告。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雞排妹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,最終宣判她需接受有期徒刑4個月,並得以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代替入獄,可上訴。

事件發生於2021年5月,當時雞排妹與陳沂在Facebook上互相攻擊,陳沂多次讀出雞排妹之前打給她的電話號碼,而雞排妹也讀出陳沂手機號碼前4個字還擊,後來更於Facebook以色卡專色色號暗示公開陳沂電話號碼其後6個數字。因此,雙方互相告發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。士林地方法院以雞排妹先前已經公開自己的電話號碼為由,對陳沂不予起訴。

台北地檢署認為,雞排妹是公眾人物,卻沒有做好榜樣,將陳沂電話號碼公開,因此依法將她起訴。起初雞排妹否認控罪,但有意和解,甚至願意承認自己沒有做過的事,但陳沂不願意和解。陳沂的代表律師周珊如指出,雞排妹的行為讓陳沂接到不少不明人士的來電和LINE短訊,對她造成極大困擾,因此陳沂並不願意協商和解。

雞排妹在庭上表示,她在Facebook貼出的專色代號並沒有指名道姓,也沒有明言是手機號碼,而她自己也因為電話號碼被公開,每天接到超過一百個電話騷擾。她認為陳沂只是為了博得媒體關注而「蹭流量」。然而,最終台北地院認為,雞排妹並未試圖以合理、合法方式和解與陳沂的紛爭,對於自己的錯誤也毫無悔意,還推卸責任給網友的不當連結,因此判決她有期徒刑4個月。

這個事件提醒著現今網絡世界界線模糊,一不小心就會惹來刑責。雞排妹判刑事件相信對很多人來說也是一個警號,值得引以為鑑。